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 第六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应急管理的指挥、监管责任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社会动员能力,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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