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 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教育培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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