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公共安全保障 第六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流浪人员、流动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对特殊群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