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社会治安防控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社会治安防控 第五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规范保安行业发展,充分发挥保安员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市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