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按照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的分类,明确各高等学校定位,推动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 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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