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企业与学校、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双元职业教育机制,推广现代学徒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举办职业培训,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端化发展。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学校建设职业教育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