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公共教育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办学,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稳步推进民办学校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分类管理政策,健全民办学校差异化扶持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