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公众参与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序参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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