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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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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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