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税区主要发展国际贸易、仓储业、高科技和技术先进工业,相应发展金融、商贸服务、交通运输、通讯、信息等第三产业。 保税区可以依法设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保税区企业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