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三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经批准可以设立贸易企业,从事商贸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