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仓储企业,开展保税仓业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