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出入监管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出入监管 第四十八条 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出保税区,国家有规定禁止进口的除外。货物进出保税区须向海关申报。 从保税区进出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应当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