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课外科普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课外科普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科学实践活动。 小学阶段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周至少一个课时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学阶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实践和课题研究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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