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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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科普工作,并协助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从事相关工作。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市科普工作规划,提请市人民政府批...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以及市总工会、...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科普的任务是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提高公民科...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市科学技术协会可以召集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研究...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科技工作者有依法开展科...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可以设立科普专家指导委员会,承担相关咨询、论证和评审工作。科普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科普事业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资源开放共享、科普内容及时更新的原则。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市科普工作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科普工作回顾和现状分析; (二)科普工作发展目标; (...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充分发挥市...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市科普工作规划由市科学技术协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 编制市科普工作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公众...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市科普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为科普提...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根据市科普工作规划组织起草规划实施方案,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发布施行...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依照本条例开展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科普工作规划和实...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监督、检查市科普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向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作年度工作...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可以组织市科普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或者对某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评估...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经费对科普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并通过多种方...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科普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科普标准体系,为科普活动提供标...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公民获取科学技术信息和参与科普活动情况以及公民对科普...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科普工作规划要求认真履...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强科学教育和针对青少年科普活动的各项要求,并将相关工作列入...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鼓励创新创造等...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提高公务员科学素质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并将科学素质要求列入公务...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民卫生和健康教育计划,普及卫生和健康科学知识。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科普机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澄清有关食品...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基本...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和生态科普工作,提升市民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三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开展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绿色建筑的科普工作,提升市民对人居环境的认知和...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国防动员部门建设国防教育科普设施,从事国防科普作品创作,开展多种形式的...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五条 加强社区科普设施建设,优化社区活动平台的科普功能,增强社区科普能力。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总工会应当结合工会工作任务和特点,组织开展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创新创造等方...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团市委应当结合共青团工作任务和特点,组织开展多种特色科普活动,推动青少年科普场所建设,组织管...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妇联应当结合妇联工作任务和特点,组织开展多种特色科普活动,向妇女、儿童宣传普及相关科学技术...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运用财政性资金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应当结合项目特点书面约定申请人以下列一种或者多种...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大科普宣传,及时报道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项目、科学人物、科普活动和生活中的科学...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在其诊疗场所张贴、展示一定数量的卫生健康科普知识文章、图...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相关科普活动。 列入本市科...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成果和产品介绍、展示平台,组织、引导高新技...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科研工作的科研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资金使用管理协议,及时将科研成...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科技工作者应当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开展相关...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宣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二)向社会传播违背科学原理和...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四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普资源总量,完善科普设施布局,支...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四十八条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科普资源普查。对科普资源种类、数量、内容、分布等情...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四十九条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对科普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科普资源名录,并以文字、图片或者其他方...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会同教育、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制定科普作品出版计划,组织编写科普读物、翻译国...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一条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委托创作、购买版权、宣传推广等方式为优秀科普作品创作、...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二条 优秀科普作品、科普产品可以列入科学技术奖励成果评选或者优秀成果评选范围。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标准纳入城市规划予以保障。对现有科普场馆应当加强...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向公众开放的特色科普设施。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应当将其列入科普资源名录的场所、设施、设备等向公...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建设,并积极推动科普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和专业化。 ...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七条 认定为科普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规模和固定开放的场所; (二)有一定数量和品质...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八条 认定为科普示范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特色科普资源和可供开放的场所;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九条 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受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市、区科学...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条 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对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并给予门票、场租等优惠。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一条 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可以依法免征相应税收。 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科普基地自用进口影视作品的认定审...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二条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按照规定对科普基地和科普示范点进行考核、评估。 被认定为科普基地、科普...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三条 鼓励通过互联网网络、新媒体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建立专业性科普网站,开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科普...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建立综合性科普网站,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综合性科普网站应当提供下列服务并...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和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在其互联网官方网站或者新媒体公众平台开设科普栏目,...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六十六条 本市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履行科普责任。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综合性互联网站依...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六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科普人才队伍规模,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六十八条 依法承担科普责任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确定相关负责人以及工...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六十九条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普人才库,将自愿在本市从事科普工作的人才纳入人才库,...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七十条 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聘请自愿从事科普工作的国内外著名专家担任本市科学传播相...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七十一条 鼓励科技工作者、大专院校师生以及具有科学技术教育背景的公务员、职员、离退休人员等从事科普志愿...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七十二条 实行科普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凡在本市专职兼职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三条 评聘科普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时,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当将其创作的科普作品、组织科普...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科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参与...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五条 每年九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制定深圳科普周活动方案,确定科普主题和主...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六条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或者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特色科普活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科普活动,推动科技、安全、卫生、健康、节...
第七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课外科普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九条 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开展商品使用、真伪鉴别等相关科普活动。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条 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制定本市科普旅游指南,推荐特色科普旅游资源,充分发挥科...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