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总工会应当结合工会工作任务和特点,组织开展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创新创造等方面的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