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妇联应当结合妇联工作任务和特点,组织开展多种特色科普活动,向妇女、儿童宣传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