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七十条 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聘请自愿从事科普工作的国内外著名专家担任本市科学传播相关领域首席科学家。 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主要从事下列工作: (一)指导科普作品创作、科普产品研发; (二)指导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 (三)领衔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四)审查科普作品内容; (五)发生重大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时作科学说明; (六)参与其他科普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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