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民卫生和健康教育计划,普及卫生和健康科学知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