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加强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基本技能培训,提升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信息,澄清不实传闻和伪科学谣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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