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市科普工作规划由市科学技术协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 编制市科普工作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