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根据市科普工作规划组织起草规划实施方案,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发布施行。 各区人民政府和承担重点科普任务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