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市科学技术协会可以召集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研究、协调、处理科普相关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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