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