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