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科学技术协会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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