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科普的任务是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