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科普活动,推动科技、安全、卫生、健康、节能、环保等进社区,提升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抵制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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