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十三条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成果和产品介绍、展示平台,组织、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