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会同教育、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制定科普作品出版计划,组织编写科普读物、翻译国外科普作品、定期出版一定数量的科普类图书及电子和音像制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