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一条 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委托创作、购买版权、宣传推广等方式为优秀科普作品创作、科普产品研发提供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