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科普人才 第六十六条 本市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履行科普责任。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综合性互联网站依法履行科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