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建立综合性科普网站,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综合性科普网站应当提供下列服务并及时更新: (一)公布本市科普资源,推介其他特色科普资源; (二)公布重要科普活动信息; (三)宣传科普法律、法规; (四)开设特色科普栏目;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主要科普网站链接服务; (六)其他科普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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