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六十三条 鼓励通过互联网网络、新媒体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建立专业性科普网站,开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科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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