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科普工作,并协助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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