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普资源 第五十八条 认定为科普示范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特色科普资源和可供开放的场所;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 (三)全年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五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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