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科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参与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