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科普活动 第七十三条 评聘科普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时,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当将其创作的科普作品、组织科普活动和开展其他科普工作的成绩,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获得区级以上有关科普工作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 科普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评聘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科学技术协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