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