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基因技术应用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基因技术应用 第三十六条 样本采集机构、基因检测机构在检测样本流转和检测信息传递过程中,应当采取去标识化等必要措施,保护受检者隐私,保障基因信息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