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高细胞和基因产业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