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科技创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为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推动设立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平台,提升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服务能力,支持细胞和基因治疗的新型医疗产品、技术研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