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细胞和基因产业合作机制,探索开展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产业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产业联动,优化跨区域产业布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