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