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统计活动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 国家尚未制定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补充性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