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定期发布树木品种种植指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