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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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共用地绿化建设责任人和养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责任: (一)水务、铁路、交通等单位分别负责河道、水库、铁...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已出让半年以上未开发的待建地未作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绿化覆盖。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另...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绿化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养护责任;并应当加强绿化、绿化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条 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植护并重、严格管理的原则,兼顾自然生态效应和景观功能效应,推行立体绿化等...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遵循科学布局、均衡发展和兼具特色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绿地系...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研究,加强植物物种保育和引种,加大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和繁衍,促进植物品种优良化和生态资...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图则或者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除...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绿化统筹协调和监...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条 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使用性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改变永久保护绿地使用性质的,市规划...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条 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植物病虫害疫情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指引,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定期发布树木品种种植指引。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建城市公园占地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占地面积...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发布全市绿化白皮书,向社会公布绿化资源状况及发展成果、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绿化建设责任人,应当组织专家对绿化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一)城市主...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公共绿地绿化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公共绿地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前,绿化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区...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自愿出资更新改造公共绿地的,出资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绿地更新改造设计方案,经...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配套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中的配套绿化用地进行审查,配套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本条例及有关规定标...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配套绿化用地的功能。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推行和鼓励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实行科学规划、部门统筹、社会参与、多元推进。 本条例所称立体绿化,是指以建筑...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商业服务业类...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立体绿化应当确保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及相邻区域安全。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但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立体绿化由其所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养护,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立体绿化发展专项规划。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制定立体绿化技术规范以及立体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具体办法,...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规定。在红线范围内施工...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需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经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免交恢复绿化补偿费,由建设单位组织恢复绿化和...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条 树木生长影响市政管线、交通安全以及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的,绿化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 修剪树...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禁止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迁移树木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向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砍伐属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树木的...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绿化行政...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施工项目、单位、工期等内容: (一)...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修剪...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 (二)在禁止践踏的...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认种认养树...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对破坏绿化、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绿...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四十九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对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民担任绿化大使,向公众宣传、...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条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树木,应当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予以特别保护: (一)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 ...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一条 古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定级。 古树名木应当按照国家...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二条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线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古树名木树干...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和施工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避让和保护措施。 市绿化...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二)攀树、折枝、...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确需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六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并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古树名木养护责...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七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应当接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养护职责,并确保古树名...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八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病虫害防治和复壮。 古树名木死亡或者被盗伐的,绿化行政主管...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待建地未按规定进行绿化覆盖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责令绿化建设责任人...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未按同意方案擅自更新改造公共绿地的,由...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绿化建设责任人未在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化平面图,或者...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占用、拆除立体绿化或者未恢复立体绿化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或者占用期满未办...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树木生长影响市政管线、交通安全,绿化养护责任人不履行修剪义务的...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株五千元的标准处以...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每株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修剪、迁移、砍伐树木,擅自占用公共绿地以及其他损坏绿化、绿化设施,造成损...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三条 有损毁绿化和绿化设施、侵占公共绿地等行为,或者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第七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绿地,是指专门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美化景观的所有绿化用地。 (二)...
第七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相关部门应...
第七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