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达到配套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也可以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计入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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