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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