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