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古树名木特别保护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修剪、迁移、砍伐树木,擅自占用公共绿地以及其他损坏绿化、绿化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